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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内协(2017)033号


关于发布第三批车用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授权使用单位名录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3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2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加强柴油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以下简称“车用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产品研发;稳定生产制造;实施科学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抑制低水平和重复投资建设。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组织部分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企业、柴油机生产制造企业和机械工业内燃机排气后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生产制造条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14年11月3日以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中内协专字(2014)第059号正式发布。

依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之规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委托机械工业内燃机排气后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自愿申请使用CGT标识标志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对提交的现场评审工作和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审议评定。辽宁三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录附后)通过审议评定,与协会签署“CGT标识标志使用合同”和“车用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产品制造企业自律公约”。现予以通报。

附件:第三批授权使用车用尿素水溶液CGT标识标志单位名录.docx

主题词:内燃机尿素水溶液 CGT标识标志 行业自律


抄 报: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产业协调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装备司、规划司、科技司,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质检总局办公厅。

抄 送: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处 2017年7月印发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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