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10月11日以环办大气函〔2016〕1800号文件发出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官网链接发给你们,请即刻组织有关人员,对标准文本引言部分的说明内容、标准编制说明进行认真研读,结合我国在行的国四排放标准和即将实施的国五排放标准内容,以党中央新近提出的“供给侧改革”目标要求为指导思想,从企业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科学、实事求是、合理、可持续地提出你们的意见。为便于汇集全行业的意见,为政府决策做好参谋,请从以下三方面反馈意见。
一、贵公司对标准提出的测试方法是否已经实际操作和验证?企业按该测试方法是否已经健全所必要的测试设备和计量仪器等?依据标准测试方法之规定,完善建设还需要多长时间和多少资金?
二、贵公司在上一个排放标准实施期所投入的节能减排技术储备,切换到国六排放标准所需增补工作量和资金投入量。
三、贵公司对国六排放标准给出的限值指标,是否已在参加标准制定过程中予以验证?验证结果如何?裕度如何?未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是否已经对此有了清晰的认识?并做过相应的摸底和测试?
四、依据国六排放标准要求,贵公司产品产业链建设现状距离满足要求还有多少差距?建设周期需要多长时间?
五、依据上述现实存在的问题,贵公司建议本标准实施时间?实施本标准的政策建议?实施本标准的先决条件和边界条件?
六、贵公司对标准制定部门和实施本标准的监督部门在贯彻实施标准监督执法方面的建议和期待。
请各会员单位将你们针对上述问题的意见,包括你们认为有必要通过协会渠道阐述的意见和要求正式呈文报送总会,各分会秘书处也可同时汇总所属会员意见后,形成分会的意见报送总会。如对标准文本有修改建议,请按序号、标准原文、对应修改意见、必要的说明列表加盖公章,连同上述意见一并于2016年11月7日前返回,返回意见一律采用纸质版文档和电子文档制作,并分别通过邮政系统和电子邮件返回至总会。纸质文档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邮编:100825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李建华收。电子版文档接收邮箱:13801292380@139.com。
另随文将环境保护部环办科技函〔2016〕1795号“关于征求《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官网链接发给你们,请提出你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连同上述意见一并返回。
联系人: 李建华电话:13801292380010-68532870
魏安力电话:13901039694010-68536960
附件链接1: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10/t20161017_365634.htm
附件链接2:关于征求《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10/t20161014_3654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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