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常务理事单位:
秘书处在理事长领导下,根据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将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公文签发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秘书处工作条例》等6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本次审议采用通讯形式,请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审议意见返回。逾期视同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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