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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内协滤字(2008)004号


关于转发中内协(2008)第022号、25号、26号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关于征集“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诞辰回顾展”展品实物及图片资料的通知》[中内协(2008)第22号文件]《关于组织申报评选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成就奖工作的通知》[中内协(2008)第25号文件]和《关于<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编纂工作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内协(2008)第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做好以上通知中的各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1、 关于“百年诞辰回顾展”展品实物及图片资料征集

1.1、展品实物征集、纪念奖品征集

凡具备提供符合中内协(2008)第22号文要求的“展品实物”或“纪念奖品”的单位,请于2008615日前先将“实物或纪念奖品”的照片及相关文字说明(含实物三维尺寸)提交分会秘书处。

1.2、图片征集

因此次图片征集工作涵盖了《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图片征集工作的内容(见中内协滤字(2008002 关于转发中内协(2008)第008号文及做好《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图片征集工作的通知),故将这两项工作合并。《纪念文集》“图片分册”的图片不再另行征集

凡具备提供符合“征集图片要求”图片条件的单位,请于2008615日前以信函和电子文档形式将相关图片(含文字说明)提交分会秘书处。图片内容和图片质量只要符合中内协(2008)第22号文中有关“图片征集的要求”即可。

1.3、分会秘书处将根据总会的要求于2008625日前对各单位提交分会的图片(含“实物或纪念奖品”的照片)进行初审,然后提交总会审定。

1.4、新闻资料片征集

凡具备提供“视频资料”的单位,请2008625日前将应征的视频资料请转成DVD或AVl格式提交给分会秘书处。由分会转交回顾展主办者,然后由主办者统一编辑、整理、播放。

2、 关于“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成就奖”的申报、评选

2.1、申报

“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成就奖”的申报采用企业自愿的方式,凡属《评选、表彰“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成就奖”办法》第一条表彰范围;且符合第二条“对中国内燃机工业发展、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有较悠久的内燃机制造历史的企业”者,均可申报。其中非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申报表彰需有三个以上会员单位推荐意见方可。

申报须填报《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成就奖申报书》。《申报书》所填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书》一式三份,2008年7月10日前报分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分会只受理本分会会员单位及专业从事内燃机滤清器制造的非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的申报。

2.2、评选、推荐

分会将根据《关于组织申报评选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成就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滤清器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考评推荐标准,同时组织成立专家组负责初评,并在初评的基础上确定推荐表彰名单报总会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有关考评推荐的标准、专家组成员名单、初评时间及评审收费等另行确定。

3关于《中国内燃机工业百年诞辰纪念文集》企业篇中推荐企业名单

根据中内协(2008)第26号文件要求,各分会应推荐出3—5个有不同代表性的企业。我分会推荐名单按以下程序确定:

——分会秘书处拟订建议推荐企业名单;

——以通讯方式征求各理事单位及部分会员单位对分会秘书处提出的推荐企业名单的意见建议;

——分会秘书处在对意见建议汇总的基础上,提出正式推荐名单报总会协调确定。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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