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2011~2020)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 ﹝2014﹞78号)等文件精神,中国机械工业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品推委”)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在机械工业行业开展品牌培育表彰活动。 同时,为推动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决定2014年在机械行业开展机械工业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机械工业品牌培育表彰活动及机械工业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由中国机械工业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品推委”)负责组织实施。中国机械工业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二)根据“品推委”的安排,有关专业协会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品牌培育表彰产品及质量诚信企业的推荐工作。
(三)机械工业品牌培育表彰及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的开展范围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四)品牌培育表彰活动及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将认真贯彻工信部关于质量品牌建设活动的相关要求,在推进企业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促进工业产品实物质量提升,引导企业自愿发布质量信用报告,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
(五)推荐表彰的优质品牌产品及质量诚信企业应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自主品牌;
(2)品牌知名度高,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力;
(3)采用先进标准,产品水平和实物质量国内领先;
(4)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创新和研发能力领先;
(6)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7)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质量信誉承诺活动;
(8)坚持诚信经营,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六)推荐表彰的质量诚信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还应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有关专业协会按要求制订品牌培育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并在行业内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报“秘书处”备案,由“品推委”统一发布。
(八)有关专业协会按要求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质量信用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并对企业信用报告进行审查认可。
(九)本次表彰活动的企业申请,由相关专业协会负责受理。2014年机械工业品牌培育表彰产品名单见附件1。
(十)为保证培育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表彰活动需要,每个企业每种产品收取报名费5000元,由中机联统一收取,用于开展活动的相关支出。收费不以营利为目的,活动结束时,适时公布相关账目,接受各方监督。(未获表彰的企业报名费除去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余退还企业)
(十一)为扩大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品推委”拟组织获表彰企业在《中国机电杂志》及其官网上进行主题宣传,企业可自愿参加,适当收取宣传制作费。
附件1 2014年机械工业品牌培育表彰产品名单
附件2 2014年机械工业品牌培育表彰产品申报表
附件3 机械工业质量诚信企业表彰申报书
附件4 2014年机械工业品牌培育表彰活动及机械工业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工作计划
二0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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