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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开始 深圳对泥头车/搅拌车限道限速

发布时间:2020-11-20 17:20|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泥头车、搅拌车管理,深圳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对泥头车、搅拌车实施限道、限速行驶等一系列措施。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依法对泥头车、搅拌车实施限道、限速行驶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就限定泥头车、搅拌车行驶车道及速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泥头车、搅拌车应按照规定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不得借用路肩、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

二、凡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应当确保安全车速。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右转弯最高限速为1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三、凡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必须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定位系统后台记录显示第一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予以警告;一年内有三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不予核发通行证;所属单位车辆一年内累计有10次以上违规的,将通报市住建局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取消该单位招投标资格。

四、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公安交警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对超过道路限速值、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查处。

五、市民群众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公众号等方式对泥头车、搅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已发放档案号牌且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技术规范》(SZDB/Z 284-2017),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施行。

▎编后语:

卡友们在开车上路的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车速,尽量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开泥头车、搅拌车的卡友可以先规划一下行车路线,近期按照《通告》要求行车,以免到政策执行当天没有注意车速、车道而导致扣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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