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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全国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0-11-12 17:17|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020年11月10日,全国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在交通运输部召开,传达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工作要求,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兼公路局局长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部署了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四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会议指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必然要求,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现实需要,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推进整治,打通“堵点”“痛点”,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远程精准监管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路网效率和服务水平,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据悉,此次专项整治涉及公路和城市道路。从整治对象看,涉及限高架、限宽墩和检查卡点。从时间跨度看,既涉及本区域既有设施和卡点的现状排查,也涉及对2019年专项清理行动的“回头看”。

根据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将严格按照“四个坚持”原则和“六个必须”标准进行。“四个坚持”,即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分类治理、坚持创新引领。“六个必须”,即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在国、省、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在乡、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等情形的,必须坚决拆除;除公安、交通、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会议要求,要从严从快,筑牢“精密实施网”“管理责任网”“部门协作网”“社会共治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对违法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有患必除、应拆尽拆、除患务尽。对保留的设施和卡点要全面设置公示牌,省级汇总清单要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工作中敷衍了事、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河北、山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作了交流发言。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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