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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鹿泉区中、重型货车相关限制规定已实施!

发布时间:2020-09-18 11:34|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根据《石家庄市关于实施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国省道路靠右侧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精神,为规范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在鹿泉区行政区域内国省道路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侧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9月7日起,在鹿泉区国省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准车型为准),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同方向2条机动车车道路段时,禁止在左侧车道行驶,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必须立即驶回右侧车道,禁止连续超越2辆(含)以上机动车。在通过桥梁、弯道、坡道、隧道、村镇等特殊路段时不得超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超车,不得穿插、并行等候的车辆。

三、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同方向3条机动车车道路段时,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应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可以借用中间车道超车,超车后必须立即驶回最右侧车道,禁止长时间在中间车道行驶。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超车,不得穿插、并行等候的车辆。

四、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同方向4条(含)以上机动车道路段时,应在最右侧2条机动车道行驶,禁止使用其它车道行驶、超车。

五、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右侧车道拥堵、中断,导致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无法在本通告规定的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立即驶回最右侧车道行驶。

六、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道路全部车道拥堵、中断时,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在本通告规定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禁止占用其它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路肩停车。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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