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自2020年9月1日0时至11月1日6时,在京港澳高速公路继续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
据介绍,在上述时间段内,京港澳高速公路全线继续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选择大广等其他高速公路绕行或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燃油(气)配送企业,应当主动到加油(气)站所属运营管理单位报备车辆信息,配送车辆经收费站核对报备信息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配送目的地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配送车辆应严格遵守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遇恶劣天气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对违反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违法通行的车辆及驾驶人,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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