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从21日举行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9月1日起济南将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济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备案。“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将根据车管数据信息不再受理该类车辆的通行备案申请。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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