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深港跨境货车司机入境,政策有最新调整

发布时间:2020-08-10 17:16|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因近期香港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为做好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跨境货车司机(以下简称“跨境司机”)的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跨境司机高效便捷执行作业任务,保障跨境司机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经粤港双方沟通协商,现就深圳市实施的相关强化服务保障措施告知如下。

一、跨境司机入境前应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粤港澳通关—跨境货车司机入境申报)中准确申报运输作业任务相关信息,包括作业目的地详细信息(工厂/仓库名称及所在街道)、内地手机号码及相关个人信息,相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入境后所申报手机号码将会接收提醒短信。未安装GPS定位系统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入境货车,需按照相关部门安排前往指定场地免费安装GPS和ETC系统。

二、跨境司机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在申报运输任务信息后入境,按照申报行驶路线从口岸到目的地工厂仓库进行点对点运输作业,完成装卸作业后立即返港。入境后全程必须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得下车及与其他人直接接触,非特殊情况不得在深留宿过夜。

三、跨境司机运输作业范围仅限大湾区九市内,非特殊必要应在入境当天往返,不得前往内地其他地市。运输作业目的地为深圳范围内的,跨境司机应在完成作业后立即启程返港。运输作业目的地为大湾区内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地市的,跨境司机驾车往返途经深圳市区时不得偏离行驶路线。运输作业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地市或省外的,必须在大湾区九市内进行挂甩接驳运输或卸货后返回。

四、跨境司机在运输作业沿线的高速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物流园区、查验场站、维修厂、停车场以及其他交通节点,按照现场指引使用服务设施。

五、重点保障文锦渡口岸供港鲜活农产品稳定供应。对按照“早晚出入、司机换班”的模式作业的跨境司机,实施到指定接驳场地交接换班和服务驿站等候返程的特别安排。对采取其他作业模式的跨境货车和司机,应经报批备案后实施。

六、跨境运输目的地所在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货主单位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安排跨境货物优先装卸和入境货车集中停放,协助跨境司机落实闭环作业健康管理措施要求,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

七、跨境司机协会工会和运输公司制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和运输作业行为规范,强化司机个人防护保障措施,协助办理违规司机处置申诉,不派有疫情暴露或接触史的司机执行跨境运输作业。

八、对于长居地为深圳的跨境司机,所在区设立服务驿站用于保障在深过夜住宿,实施封闭管理并补贴部分食宿费用,设置配套收费停车场并提供专车接驳服务,同时支持跨境运输企业和相关货主单位设置符合封闭居住要求的跨境司机集体宿舍。长居地为香港的跨境司机入境后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返港的,经核实后由所在区安排自费入住指定服务驿站,不得自行安排在深过夜。跨境司机服务驿站信息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粤港澳通关—跨境货车司机入境申报)查询。

九、跨境司机暂停从事跨境运输作业自愿退出豁免备案名单的,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入境来深正常工作生活,其中14天内有返港记录的,应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跨境司机入境作业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的,将被实施暂停或移除豁免入境隔离备案名单的处置。

1.疫情防控期间无正当理由多次空车往返的;

2.入境后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申报路线行驶的;

3.入境后无必要理由与其他人发生直接接触、进入公共场所以及自行安排在深留宿过夜的;

4.完成跨境运输任务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境的;

5.对运输作业任务、个人健康状况申报信息和核酸检测材料弄虚作假的;

6.在口岸通关环节,因违反卫生检疫、出入境管理和反走私规定,被海关、边检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7.在内地作业期间,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安、道路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8.有香港疫情高风险地区暴露史或接触史的;

9.发生其他不遵守广东省、深圳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的行为的。

以上服务保障措施自2020年8月8日6时起执行,后续将视两地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请各跨境运输企业和司机朋友知悉,感谢对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配合。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跨境货车司机入境申报操作指引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