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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6 17:31|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为加强运输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发布了《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指的是哪些?

依法在江苏省交通运输部门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客运、货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

《办法》使用于哪些方面?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失信行为认定、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等。

《办法》中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1、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因为从业人员违法被撤销许可的;

2、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活动的;

3、因从业人员的主要责任,从业单位被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核减相应经营范围、撤销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的;

4、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两客一危”运输活动的;

5、发生重大及以上运输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

6、在信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7、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等都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  编后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是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并能够预防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的发生。目前,该办法已经在江苏省开始实施,请相关道路从业人员一定要遵守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文/高李敏)

《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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