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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即将禁止上路

发布时间:2020-07-29 17:01|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聊城新闻网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苑莘)记者日前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改善空气质量,近期我市将全面禁止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上路行驶。

目前我市有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2458辆。为加快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将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据介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报废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及《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初次登记年份分别给予3200元-16000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另外,回收车辆的价格为600元-800元/吨。

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车主将报废车辆交售给聊城市新开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东昌府区沙镇镇大张村南)进行报废拆解,5个工作日内,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该公司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凭以上证明和其他必要证件,即可向辖区车管所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提交淘汰补贴申请。

县级生态环境、公安、商务、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一)自本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我市的;

(二)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三)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四)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五)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六)车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七)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八)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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