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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违规将处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20-07-21 16:40|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排气烟度应满足相关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海口市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明确2020年8月14日起,海口市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本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海口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海口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据悉,此次禁用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有国Ⅰ排放阶段标准及以下的(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机械等,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叉车、非道路用卡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应急、抢险机械不受上述禁用区限制。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排气烟度应满足相关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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