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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不到1吨是否一超四罚?交通部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0-07-13 17:48|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从2016年“921”治超以来,多地都开展了“一超四罚”政策,当车辆发生超载超限行为时,会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均实施处罚措施。



那么,许多卡友都有一个疑问:我们这边没有磅秤,都是凭经验装货,有事稍微超出一点,这时会怎么处罚?对此,交通运输部官网做出了回答:

对于现场执法,考虑到称重检测设备误差因素,为减少和避免执法矛盾,本着处罚与教育并举原则,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超限未超过1吨的,相关执法机构一般不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后放行,此类信息不会作为“一超四罚”的证据,抄送给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对于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经确认后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对于超限未超1吨的称重数据,原则上应与现场执法处置原则一致。

也就是说,超限未超过1吨的话,应该“予以警告后放行”,而不会有其它的处罚。但是小编在这里也提醒大家,这1吨的余量是为了避免称重设备误差而设立的,大家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按规定装载才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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