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二连浩特市环保局正式发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柴油货车禁限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等一系列通知。
其中,通知中第二部分《柴油货车禁限行区》指出柴油货车禁限行的细则:
1、禁限行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2、禁限行区域
禁行范围:察哈尔大街往南,伊林大道往西,成吉思汗大街往北,创业路往东的区域,合围区域面积约3.66km2。
限行范围:成吉思汗大街往北,伊林大道(含)往东,科尔沁街往南,建设路往西的区域,合围区域面积约2.50km2。
3、禁限行区保障措施
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货车禁止进入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在禁止、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和路段,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新能源汽车及轻型箱式货车、轻型封闭货车、皮卡货车除外。
在市区从事石油、燃气、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在交警大队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镇建设项目,确需在镇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凭交警大队办理的临时通行证,允许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过境货车绕行疏港公路、东兴路、茶马大街等通行。
从通知来看,皮卡在二连浩特行驶基本无限制,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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