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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定行驶路线

发布时间:2020-06-19 11:41|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新疆公安厅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对辖区进一步规范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辖区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现通告如下:



一、限定通行区域:G30高速公路3467.2公里至3846公里(小草湖立交桥至奎屯河大桥)、G3012高速公路0公里至39.1公里(小草湖立交桥至长信加油站高速公路入口)、G7高速公路2738公里至2836公里(大黄山幸福路口至上沙河立交桥)、G3003高速公路95公里至157公里(乌拉泊枢纽至甘泉堡匝道收费站)、S115乌昌快速路10.2公里至11.5公里、G312乌昌快速路4186.5公里至4197.5公里(小地窝堡立交桥桥至头屯河大桥)。

二、限定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限定通行内容:限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最右侧车道通行,交警提醒:遇特殊情况,按现场执勤民警指挥通行。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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