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统称为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为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支机构设立的原则和程序
1、分支机构的设立是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章程》并结合内燃机行业实际,以行业发展需要或按产品类型设立的。
2、分支机构的设立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研究提出方案,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3、分支机构的名称为“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是协会下辖的二级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4、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规范使用该分支机构的全称,并对本协会负责。因工作需要,分支机构必须以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时,应提供详实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计划。报请本协会同意后执行。
5、分支机构重大活动事先(一个月以上)要通报协会秘书处服务与发展部。
二、分支机构的组织
1、分支机构实行理事会制。分支机构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一般情况下不设常务理事会。
2、分支机构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人选,由所在分支机构理事会先提出推选名单报协会服务与发展部,经协会分管副秘书长审核,上报秘书处审批同意后,再提交各分支机构选举产生。
3、各分支机构必须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一般应设在秘书长单位,有条件的可独立设立。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等人员组成,并接受所在分支机构理事会及协会秘书处领导。
4、分支机构理事会的任期为每届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亦同),可连选连任。理事长单位任期一般连续不超过两届。
三、分支机构的管理
1、分支机构应遵守《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章程》。分支机构应根据协会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
2、分支机构的工作条例,由分支机构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研究起草,经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再报协会秘书处服务与发展部备案。
4、分支机构根据所在行业状况,结合协会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各分支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协会秘书处服务与发展部;每年6月1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协会秘书处服务与发展部;每年12月1日前将财务预算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报协会秘书处服务与发展部。
5、分支机构必须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会员单位反馈并上报协会秘书处服务发展部。
6、分支机构负责人届中离任或换届,均应办离任财务交接手续和分支机构资料交接手续。换届时,要将财务状况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汇报。
7、根据各分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协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与表彰和奖励。
8、分支机构不按规定开展行业活动的,或者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协会秘书处应对其进行核实,并视情况轻重给予冻结财务活动或进行改组等妥善处理。
9、分会机构名称、负责人和地址等事项变更时,应向协会秘书处服务与发展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分支机构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定、变更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地址变更还应提交新住所产权证明和产权证复印件或新住所租赁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分支机构的合并、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可据实对分支机构进行合并或撤销。
1、已不符合行业发展需要;
2、违反协会章程和本分支机构工作条例;
3、设立后一年内不开展活动;
4、存在无法履行分支机构职责的其它情形。
五、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
(见《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六、附则:
1、本办法须经2021年12月 11日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时原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作废。
2、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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