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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3-08-15 15:22|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013年第40号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确保再制造产品质量,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及《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经过现场审核、产品检验与综合技术评定,并经组织专家评价论证,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华中自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洛阳瑞成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5大类17种产品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相关要求,列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三批)》,现予公告。
  
  附件: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三批).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8月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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