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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扩大汽车消费 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发布时间:2023-03-31 10:33|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日前,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安徽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到,支持开展惠民消费、支持壮大流通主体、支持举办展销活动等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3〕13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全省汽车消费,在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市、省有关单位、商协会和重点企业意见。

《通知》围绕支持开展惠民消费、支持壮大流通主体、支持举办展销活动、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支持拓展消费场景提出5个方面、7条具体举措。

一是支持开展惠民消费。包括支持各地财政发放汽车消费补贴、鼓励地方开展汽车下乡(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二是支持壮大流通主体。包括对年汽车(二手车)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汽车流通经营主体,或培育20家以上年汽车(二手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奖补。

三是支持举办展销活动。对各地上半年举办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汽车展销活动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四是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满足汽车流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五是支持拓展消费场景。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与体育旅游深度融合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和精品自驾线路。

《通知》针对当前我省汽车消费市场存在的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一些务实举措,主要体现为“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惠民消费”。支持各地财政发放汽车消费补贴,鼓励开展汽车下乡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让消费者得实惠。省级层面,对各市财政发放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按实际发生的20%比例进行奖补。

二是突出“主体培育”。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支持壮大汽车流通经营主体。对年汽车(二手车)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汽车流通经营主体,或培育符合一定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奖补;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产信用良好的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优先推送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三是突出“场景打造”。支持汽车展会消费,促进汽车文旅消费。对上半年各地举办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汽车展销活动进行补助;办好安徽省自驾游大会、开辟全省自驾旅游线路10条以上、打造全省自驾运动营地65个以上。

《通知》同时要求,各市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统筹,支持扩大全省汽车消费,促进全省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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